2013年6月2日 星期日

台灣紅珊瑚的產業發展

台灣紅珊瑚的產業發展

海底珍寶紅珊瑚
天然紅珊瑚是由珊瑚蟲堆積而成,生長極緩慢,珊瑚(Coral)的品種極多,紅珊瑚屬於八射珊瑚,生存於100300米深、以至1500米深的海床,有的可達4000米深

天然紅珊瑚是由珊瑚蟲堆積而成,它的骨質比較緻密,硬度和象牙非常相近,色澤有紅色、粉紅色和橙紅色等,適合加工成為華美的珠寶。珊瑚產於溫、熱帶深海,其生存條件受到許多環境限制,例如水溫、水光線、水深、鹽度等之不同,而有很大的影響生長極緩慢,不可再生,受到海域的限制所以極為珍貴。

圖片/福人德提供

珊瑚多長在海底岩石與沙底的交接處,具代表性的區域有西太平洋海區:主要為日本、琉球、台灣、澎湖及南沙群島海域大西洋海區:以地中海國家為主,如意大利、阿爾及利亞、突尼西亞、西班牙、法國等夏威夷西北部中途島附近海域。
紅珊瑚的發視
相傳世界上第一枝珊瑚是第三世紀時在地中海發現。西元 1,100 年以前希臘人在北非突尼斯沿海發現珊瑚,希臘人、西班牙人、法國人均前往採取。西元 1167 年突尼斯珊瑚漁場採取權完全歸由意大利取得。十八世紀初, 巴比瑞亞 (Barberia) 及阿爾及利亞 (Algeria) 兩個珊瑚漁場被發現。西元 1740 年續發現西西里島之 Siacca 珊瑚漁場,蓄量豐富品質甚佳,為地中海地區最好的珊瑚漁場。日本珊瑚漁業始西元 1874 年,當時一艘底延繩釣漁船在土佐安藝群島附近,釣起一枝珊瑚,經判斷有開發價值,乃開始專業採撈。

台灣紅珊瑚的發現與開發
民國元年春,台灣陸續在棉花嶼、台灣南部海域、東港外海水等地撈獲紅珊瑚,消息傳出以後,引起日本漁業界的重視,開始全面捕撈紅珊瑚。到了民國十四年台灣珊瑚生產量超過 10 噸,價值 97 萬日圓,台灣一躍為世界主要珊瑚產地之一。民國廿六年台灣珊瑚的產量幾占全世界生產量80%

日據時代珊瑚漁業從資本、技術、運銷,都掌握在日本人的手上,本地人即使參與作業也多屬於助手性質的勞務工作,不但利潤由日本人所享,採珊瑚的技術也未能獲得轉移,所以台灣光復以後,國人希望恢復珊瑚漁業之初,不得不借由與與日本人合作取相關技術經驗。

光復後再創高峰
台灣光復以後,漁業界又開始研擬恢復珊瑚漁業,民國四十一年,並與日本業者合作開採,但當時銷售網路不良,作業期間常遇颳風,終致資金週轉不靈而告結束。直到民國五十三年澎湖許紀盛(曾任澎湖區漁會理事長)及陳松柏僱用三位日籍技師,租用漁船「大華號」開發七美南方漁場。民國五十四年,台灣省漁業局黃秋雁、李鴻霖兩人,提出開發珊瑚漁業計畫,政府編列經費,試探作業。民國五十四年計採得珊瑚 580 餘公斤,價值達新台幣百萬餘元。

五十六年八月,大華號及順盈益號獲悉在東沙島東南方海區,即以東經 115 A 北緯 20*15' 為中心,有日本籍漁船在該海區作業,乃前往試採,不數日即滿載而歸。一時之間引起澎湖漁業界的熱潮,紛紛將漁船改裝,增添設備前往採撈。民國五十七年春,參加生產行列的漁船達60 餘艘,採獲珊瑚 53 公噸,價值新台幣一億餘元。

民國五十八年,全省作業之珊瑚漁船高達 182 艘,採獲 112 公噸,價值新台幣兩億元,突破歷年珊瑚生產量最高紀錄。因此珊瑚加工業也開始興盛起來、外國皇紛紛來台灣採購,日本商人大批收購原木運回日本加工。

民國六十二年春,蘇澳漁船榮美六號船長黃春生率領澎湖籍漁船四艘,在釣魚台附近海域全面搜尋調查,在該海區的一個海底隆起上找到未經開採的新漁場,經一星期作業返航,即出售高者達六十餘萬元。消息傳開之後,原已歇業的漁船再度聚集蘇澳港,參加作業漁船近百艘,一季間將該漁場撈捕殆盡,此季珊瑚生產量,經估計價值超過一億元。

中途島珊瑚漁場,是日本珊瑚船於民國五十四年發現,日本每年均組船隊前往採撈,收穫良好。但因為中途島航程遙遠、漁場不明,我漁船均屬於近海小型珊瑚船,不適合遠洋長途的航行作業。民國六十三年,台北市珊瑚商人蘇丁山,探悉日本珊瑚船在中途島作業漁場確實位置 (東經 173*01',北緯 33*35'),回國後,將資料提供正在建造鮪船的臺北黃興中及澎湖陳正義兩人,乃將原建造 150 噸,450 匹馬力之鮪釣漁船,增加揚繩機等設備,改裝成鮪釣及珊瑚兩用漁船「蓬萊一號」,揭開了我國遠洋珊瑚漁業的新頁。

民國六十五年開始,珊瑚船往中途島漁場作業船數增加,珊瑚產量也隨之迅速上升。民國七十年,遠洋珊瑚船約 80 餘艘,採獲 247 公噸,占全部產量 277 噸近 90%,為珊瑚生產量最多的一年。民國七十二至七十六年間每年珊瑚產量均在百噸以上。由於生產量大,使得珊瑚價格低落。民國七十七年起因珊瑚資源量減少,產量迅速滑落,民國七十八年以後遠洋珊瑚僅 13 公噸、出海作業珊瑚船約 30 艘、作業已不敷成本,經營每況愈下。

民國八十年以後珊瑚漁船主要在南方澳包括遠洋及近海約有40-50 艘,漁船斷續兼營捕撈珊瑚,產量僅有數噸,供本省加工之用。

據吳幅員著「台灣之珊瑚」,分析日據時期台灣珊瑚事業的盛衰與漁場的發展關係十分密切。自民國十二年至二十九年間,台灣珊瑚生產有五個高峰期,每一個高峰都是因為發現新漁場生產量突增而形成。民國十三年發現彭佳嶼漁場;民國十八年之蘇澳近海漁場;民國廿一年棉花嶼、花瓶嶼漁場;民國廿五年澎湖近海漁場;民廿八年八重山漁場。每一處漁場發現以後,產量由盛而衰僅 3-4 年,與日本的佐木漁場、薩摩及小笠原漁場十分類似。民國五十六年發現的東沙島漁場也是在三年內殆盡。台灣近海之珊瑚漁場面積狹小,資源量少,一經開採三年內即耗盡。遠洋中途島漁場則有所不同,周圍水深變化頗大,深處至4,000公尺,業者由淺漸深逐步調整開採,漁場持續逾十年之久,還是免不了資源竭盡不得不放棄的田地

珊瑚產業困境
珊瑚的銷售,日據時期 90% 以上銷往日本,其次為大陸及東南亞國家。早期台灣珊瑚先輸往日本,經轉手之後銷至義大利。事實上,台灣當時並無珊瑚外銷貿易商,業者祗對日本商人交易。民國廿九年三月成立台灣珊瑚輸出組合。組合的成員包括珊瑚採取業、經紀人、加工業等直接相關人士。珊瑚市場一般在生產 季節,當珊瑚累積一定數量,由市場公告,定期開市,開市的時間、次數完全看珊瑚產量與市場的交易情況而定。後來因戰爭影響而停頓。

民國五十三年,台灣珊瑚漁業再恢復,生產量增加,民國五十七年時已達112噸,但珊瑚銷售市場既無組織,又無制度,雖然政府有心輔導,將交易納入管理或交由漁會辦理,可惜撈採業者、承銷人、貿易商、加工廠各存己見,無法整合,珊瑚交易十分紊亂。

圖片/福人德提供

中途島漁場開發後,產量增加,市場的組織制度依然無法建立。所採得之珊瑚大部分由業者自行出售,並無公開的交易市場,也欠缺代理商或經紀人制度。珊瑚出售時,商人將原木粗分為三個等級,估計所占的比例,再算整批的價格,以議價方式交易。事實上,商人將珊瑚分級並無一定的標準可言,認定十分主觀,受市場之供需情形及人為因素的影響很大。

民國七十年,遠洋珊瑚船增加至 80 艘,較六十九年增近三倍,珊瑚生產量增加為227噸,價格暴跌,業者損失慘重,政府及時伸出援手,輔導澎湖區漁會成立「珊瑚漁業產銷委員會」。民國七十一年擬訂「三農業行庫辦理澎湖地區珊瑚漁業週轉資金聯合貸款要點」,辦理遠洋珊瑚漁船融資貸放。珊瑚貸款解決珊瑚捕撈漁船週轉的困境,對整體珊瑚的產銷結構,加工行銷等並無幫助。經過幾年之增量,珊瑚價格大跌,原料滯銷,不得不囤存或抵押於行庫,加上珊瑚資源減少,漁船紛紛改營或回歸經營其他漁業。

民國七十二年漁業局也開始輔導珊瑚漁船改營其他漁業,由政府提供改營漁業所需設備資金的低利貸款,是項輔導以蘇澳地區近海珊瑚船意願較高,澎湖的遠洋珊瑚船則繼續作業至民國七十七年以後,由於珊瑚生產量巨幅減少,珊瑚漁業始迅速衰退。民國七十二年十月,經濟部規定除汰舊換新以外,不再核准珊瑚漁船漁業執照。

美國貿易代表署參酌華盛頓公約組織 (CITES) 之建議,對我國提出制裁。民國八十三年四月美國柯林頓總統宣布援用「培利修正案」,對台灣實施貿易制裁,禁止進口台灣的野生動物產品,其中第二類,禁止珊瑚、貝殼類及骨等製品輸美,對珊瑚業界的打擊最大,珊瑚業者受到「培利修正案」制裁的刺激,於是積極整合籌備,於民國八十四年元月成立「中華民國珊瑚貝殼發展協會」,以加強珊瑚資訊交流、提升產品層次、拓展國外商機;同時推廣工藝、培育人才、建立優良廠商制度,期能在「珊瑚王國」的基礎上,建立在精緻藝術文化產品的內涵之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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